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处罚从不是目的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货值小 、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司法、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个体工商户、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立法、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。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比如 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近年来 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社会危害性有限 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一辆小餐车。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一个小超市 、这类违法情节轻、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
